航空工业直升机所民机设计保证系统通过评估 |
中国航空报讯:近日,航空工业组织专家组对航空工业直升机所民机设计保证系统开展评估,经审查,直升机所高分通过评估。 专家组对直升机所设计保证系统给出了较高评价,认为整个系统落实了设计职能、适航职能和独立监督三大职能, 从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程序文件、资源配置、适航人员队伍等方面较为完备, 也较好处理了厂所分离关系,有力支持了AC313和AC311系列直升机取证和证后设计更改等工作。 直升机所民机设计保证系统融入了集团和局方的最新要求,吸取了AC系列民机研制和适航工作经验,考虑满足重型机等新型号研制和取证需求,在AS91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上,从顶层策划梳理,完善了设计保证手册,修订文件14份、新增文件9份,明确了三大职能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并协调开展独立监督。 设计保证系统主要包含设计职能、适航职能、独立监督共三大职能。设计职能指研制单位的航空产品或零部件的设计和设计更改活动;适航职能指研制单位确保适用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等适航要求的正确性,对符合性验证活动开展核查,按规章要求,向局方报告故障、失效和缺陷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独立监督职能对设计保证系统的运行进行持续监督检查、报告发现的问题并跟踪纠正措施,保持设计保证系统持续有效。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规章21部等规定,型号合格证申请人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设计保证系统,编制设计保证手册,并在取得相应型号合格证前通过局方审查。集团公司为落实“严格遵循、安全至上、科学创造、产业腾飞”的适航理念,也下发了要求并积极推动设计保证系统建设。直升机所于2008年开始建设设计保证系统,该系统在AC313、AC311和AC352等多个型号上开展了应用,最近的版本于2016年获得局方批准。 来源:中国航空新闻网 |